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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关注教育消费者

    受教育者是不是消费者?这个问题不言自明。但教育消费者的“权益”遭受侵害的情况却有愈演愈烈之势。除了高等学校的学杂费较3年前提高了50―100%之外,中小学校乱收费更是剪不断,理还乱

  据悉,今年教育部将部分农村中小学乱收费问题和大中城市择校生收费问题作为今年专项治理的重点。尽管上级三令五申,下面却依然我行我素。除了学费,其它诸如本费、班费、课后管理费、报刊费、饮水费,甚至有所谓的“素质教育费”、“托管费”、“培优补差费”、“周六实验活动费”、“补课费”、“兴趣活动费”、“奖学金费”等等,可谓巧立名目、五花八门,把莘莘学子作为任人宰割的唐僧肉。更令人震惊的是,今年春季,湖北阳新县韦源口镇中心小学,为了还清建校时欠下的工程款,向每名学生加收集资款等150多元,使每名学生交纳各种费用达320元以上,这使原有的700多名学生只有160余名学生能够继续上学。显然,这种强制行为,不仅侵害了教育消费者的消费权益,也侵害了他们接受教育的权益。

  教育消费者遭受到的这种“双重”伤害,又有谁来加以关注和保护呢?现在通常的情况是,只有教育部门自己在“自说自话”。国家教育部明令禁止乱收费,这是有目共睹的。但并不能一声“喊到底”,下面仍自行其是。有的地方教委也发文作出规定,但执行起来却“言行不一”,乃至“眼开眼闭”;有的便打起了“擦边球”。比如,“高中招收择校生要限分限人限钱”,至于怎么个“限法”,却并无定数,只能由各个学校“自我”限制,这里“回旋”的余地可就大了。南京城西力学小学是一所名牌小学,但它的新生入学名额已被南京恒生房地产公司独家买断,你不买他家的商品房,孩子上学便与之无缘。而这是经南京市鼓楼区教委批准的。教委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授受不清”,吃苦头的只能是教育消费者。

  一般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向消协、工商行政等部门求援,直至诸诉法律,对簿公堂,讨回公道。可教育消费者似乎就没有这么幸运了,他们是一群弱者,势单力薄,常常孤立无援。“再穷也不能穷教育,再苦也不能苦孩子”,是该给他们应有的关注与呵护的时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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