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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要发展,咋就这么难?

本报记者 翟帆

    《民办教育促进法》以及《实施条例》的出台,令许多关心教育,尤其是关心民办教育的人士欢欣鼓舞。可是,记者在基层采访却深切感受到,虽然此法首次在我国法律名称中使用了“促进”二字,但民办教育要发展,绝非易事。
  记者碰到的只是一所民办学校建校过程中,在征地环节上所碰到的困难。只此一事就差点把学校拖垮,今后学校在运转中还会碰到哪些困难,实在不敢预期。为什么民办学校会碰到这么多的困难?记者在采访中不停地思考。
  首先是社会对民办学校的偏见,这一点记者的感受最深。
  民办新华高中在拿到建校土地时,就有村民甚至是县国土局的工作人员当面对董文亮、蒋凤娇夫妇说:“能拿到这块地,你们发了。”记者在县国土资源局了解情况时,蒋炜副局长告诉记者,他们听到有村民反映,董、蒋二人可能在盖好学生、教师宿舍楼后,把部分宿舍卖掉,他们准备让董、蒋二人写一份保证,不能改变土地和建筑物的用途。记者反问:“《民办教育促进法》已有明文规定,‘教育用地不能用于其他用途’,你们还要他们写保证,岂不多此一举?”蒋副局长表示,还是要写,否则不放心。当记者将电话打到国土资源部政策法规司,询问学校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为何还要缴纳土地有偿使用费时,电话那头的回答是:“公益事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是不需要缴纳土地有偿使用费的,但这所学校是民办学校,我就不敢说了,你最好询问一下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看他们是不是有地方性的规章。”
  《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三条明白写着,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按法律规定,民办学校可以享受国家对公益性事业在征地、税收等方面给予的优惠,但由于社会对民办学校的偏见,这些优惠很难真正落到民办学校头上。
  其次是政府部门对民办学校的服务和管理不到位。
  在这次新华高中和县国土局之间的征地纠纷中,虽然不能说县政府处于“缺位”状况,但至少不够“到位”,该做的批示也做了,但做完后效果如何却不再过问。分管教育的指挥不了土地部门,分管土地的又不愿意管教育的事。县教育局有关人士告诉记者:“‘大力发展民办教育’,是每年县政府工作报告中都要提到的一句话,但没有具体扶持政策。”
  县教育局应该是学校的“娘家”,但教育局却称,按规定,民办高中由市教育局主管,县教育局对情况并不熟悉,爱莫能助。而远在百公里外的市教育局,却连学校的办学基本状况都不清楚,更谈不上服务和管理。董、蒋二人对记者说,学校的招生广告从来没有备案过,从来没有哪级教育行政部门来学校评估检查过,更没有人对学校的教学业务进行过指导,教育部门给他们的态度是,能发展就发展,发展不了就关门。
  县国土局在新华高中征地过程中,在时间上拖延,在土地面积上动手脚,给学校的时间和金钱都带来了损失。董、蒋二人对记者说:“他们说多少钱,我们就得给多少钱,也不管是不是符合政策,他们拖得起,我们拖不起啊。”
  最后是民办学校自身条件不足,盲目发展。
  新华高中在刚创办时,由于仓促上马,没有自己的校舍,办学条件简陋。应该说,它能够招来学生,完全是因为公办高中容量不足造成的。全州县外出打工人口比较多,而现在不少招工单位录用的都是高中毕业生,全州县很多初中毕业生都希望能够进入高中继续学习,拿到高中毕业证后再外出打工,新华高中刚建校时正是抓住了这一点。县教育局介绍,最近几年,全州县正在积极发展高中阶段教育,改建扩建公办高中,高中阶段毛入学率已接近50%,几年内将有大幅度提高。蒋以明副局长对记者说,不止新华高中,全州县其他的民办学校都面临着定位不准确,盲目发展的问题,这些学校的校长虽然也有多年从事教育工作的经验,但在教育理念和素质上有所欠缺,加上学校资金投入不足,硬件和师资条件都无法和公办学校抗衡,留给民办学校的空间越来越小,路只会越走越窄。
  记者在和董、蒋二位交谈时得知,他们自己也意识到以前那种办学模式快要行不通了,所以最近他们经常做的一件事就是,抽出时间去临近的永州市和桂林市知名民办学校取经。他们准备从全寄宿、封闭式管理入手,以艺术为学校发展特色,希望能够吸引来更多的学生。但学校要发展,首先需要的就是资金,不知他们这个槛迈不迈得过去。
  《民办教育促进法》已经施行10个月了,但社会上对民办教育的偏见并没有随着法律的颁布而消失。要想使民办教育得到发展,政府与行政职能部门必须走在民众前面,站在服务的立场上帮助民办学校提高水平;民办学校自身也要找准定位,办出特色,只有这样,民办学校健康发展的春天才会真正到来。(《中国教育报》2004-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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